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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wu 发表于 2014-12-25 23:39

2014十大语文差错:“墓志铭”都错了!

[p=26, 2, left]《咬文嚼字》杂志社每年年底都要例行“咬”一下,发布当年的十大语文差错,今年也不例外,而且[b]这次的十大错误中,有八个都来自于媒体的日常报道,而这些错误用法通过媒体的放大效应往往流传深远。[/b][/p][p=26, 2, left]《咬文嚼字》执行主编黄安靖表示,发布“十大语文差错”是为了开设“语文大课堂”,用“蚂蚁搬家”的方式,减少语文差错。[/p][p=26, 2, left]杂志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唤醒社会对母语的敬畏之心,激发民众准确、规范地使用母语。[/p][p=26, 2, left]看看这十个错误,你犯了几个?[/p][p=26, 2, left][b]一、“两会”报道中的常见用词错误:“议案”、“提案”混淆[/b][/p][p=26, 2, left]“两会”召开期间,网络及部分传统媒体上常见政协委员提交议案、人大代表提交提案之类说法。这无疑是混淆了“议案”和“提案”两个不同的概念。[/p][p=26, 2, left]“议案”是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代表提出的是“议案”。[/p][p=26, 2, left]而“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监督等有详细规定。[/p][p=26, 2, left][b]二、中央巡视工作报道中的常见用字错误:“入驻”误为“入住”[/b][/p][p=26, 2, left]“住”与“驻”都有停留的意思;但是“住”泛指通常意义的居住,“驻”则特指为军事目的或执行公务而驻扎、留驻。[/p][p=26, 2, left]中央巡视组进入某地或某单位,是为执行公务而驻扎,而不是普通的居住,因此应用“入驻”,不用“入住”。[/p][p=26, 2, left][b]三、国家计生新政宣传中的概念错误:“单独二孩”误为“单独二胎”[/b][/p][p=26, 2, left]《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许多媒体在宣传报道这一新政时,提出了“单独二胎”的说法。[/p][p=26, 2, left]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简称“单独”没有问题,但把“两个孩子”简称为“二胎”,是不准确的。[/p][p=26, 2, left][b]“二孩”指两个孩子,“二胎”指两个胎次。[/b]如果生育的是双胞胎,一胎已经有两个孩子,再允许生“二胎”,就可能有三个或四个孩子。这可能导致对新政的误读。[/p][p=26, 2, left][b]四、APEC会议报道中的一个病态词语:“国际间”[/b][/p][p=26, 2, left]2014年11月中旬APEC会议在北京召开,一些媒体上出现了“国际间”的说法,如“把APEC会议当成国际间的交流平台”等。[/p][p=26, 2, left][b]际,即彼此之间。“国际”自然是指国与国之间,其后再加上“间”,便成了叠床架屋。[/b][/p][p=26, 2, left]把“国家间”说成“国际间”,这是一种病态表述。[/p][p=26, 2, left][b]五、马航MH370失联事件报道中用词滞后:“通信”误为“通讯”[/b][/p][p=26, 2, left]在马航MH370失联事件中,有关“通信系统”的话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但许多媒体都把“通信”误为“通讯”。[/p][p=26, 2, left]“通信”特指用电波、光波等传送语言、文字、图像等信息,如“通信设施”、“通信系统”等等。[/p][p=26, 2, left][b]“通讯”是“通信”的旧称,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早于2006年已审定公布“通信”为规范词形。[/b][/p][p=26, 2, left]“通讯”目前专指一种新闻体裁。[/p][p=26, 2, left][b]六、明星“污点”事件报道中的常见用词错误:“拘留”误为“逮捕”[/b][/p][p=26, 2, left]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因涉毒事件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当时许多媒体报道时却说“房祖名被警方逮捕,成龙代为致歉”等等。[/p][p=26, 2, left]“拘留”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拘留”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房祖名当时属于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p][p=26, 2, left]“逮捕”是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强制羁押审查的刑事措施。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办理逮捕手续将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逮捕。”[/p][p=26, 2, left]房祖名经审查,北京检察机关在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批准逮捕。可见,“逮捕”是在“拘留”之后发生的事。[/p][p=26, 2, left][b]七、经济新闻报道中的常见数字用法错误:阿拉伯数字和“几”连用[/b][/p][p=26, 2, left]2014年下半年国际油价“跌跌不休”,媒体上说:“国际油价跌至每桶70几美元”,“油价跌至60几美元每桶”。[/p][p=26, 2, left]“70几”“60几”应写成“七十几”“六十几”。“几”是数词,表示二至九之间的不定的数目。[/p][p=26, 2, left]《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明确规定:[b]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如:几千、二十几、一百几十、几十万分之一。[/b][/p][p=26, 2, left][b]八、清明纪念活动报道中的常见知识错误:“碑文”误为“墓志铭”[/b][/p][p=26, 2, left]清明时节,社会各界组织扫墓活动。在追忆逝者生前事迹时,常引用墓碑上的一些文字,媒体报道时常将之称为“墓志铭”。[/p][p=26, 2, left]其实,碑文和墓志铭是两回事。[/p][p=26, 2, left]墓志铭,一般分志和铭两部分。志,多用散文写成,记述死者的姓名、籍贯、生平等;铭,则用韵文写成,内容是对死者的赞扬、哀悼等。[b]墓志铭刻在石上,埋在墓内。在墓地上不可能看到墓志铭。[/b][/p][p=26, 2, left]碑文是刻在墓碑上的文字,内容为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以及子孙姓名等,有时也刻有死者的生平事迹。[/p][p=26, 2, left][b]九、影视作品中的常见繁体字使用错误:“松树”误为“鬆树”[/b][/p][p=26, 2, left]在影视作品中,为了真实地反映历史,常有需要用繁体字的场合。多部影视作品中,“松树”误为“鬆树”。[/p][p=26, 2, left]如年内热播的《红高粱》电视剧中,便有“三徑寒鬆含露泣”的联语。[/p][p=26, 2, left]其实,“松”、“鬆”是两个不同的字。[b]“松”即松树,本有其字。“鬆”本义是头发乱蓬蓬的样子,引申出与“紧”相对的意思,进一步表示酥脆、放开、解开等义。[/b][/p][p=26, 2, left]简化字颁布实施后,“松”“鬆”合并为“松”,但“松树”不能因此写成“鬆树”。[/p][p=26, 2, left][b]十、文体新闻报道中的用典错误:“折桂”误为“折桂冠”[/b][/p][p=26, 2, left]2014年8月31日,香你是一个无脑汉,两耳之间shi一团决赛落幕,邵珮诗获得冠军,许多媒体称之为“折桂冠”。这是杂糅了“折桂”与“桂冠”两个不同的典故。[/p][p=26, 2, left]古代把名列第一比喻成“桂林之一枝”,后世便用“折桂”指科举及第,现也指考试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p][p=26, 2, left]而“桂冠”是用月桂树叶编制的帽子,古希腊人常授予杰出的诗人或竞技的优胜者。后也可指某种光荣的称号或者竞赛中的冠军。[/p][p=26, 2, left][b]“桂冠”可以夺得、赢得,但不能说“折”。[/b][/p][p=26, 2, left]这一错误也常见于体育比赛的报道中。[/p][p=26, 2, center][url=http://img1.mydrivers.com/img/20141225/192d62df0b814eec99322ff78909bfe3.jpg][img]http://img1.mydrivers.com/img/20141225/s_192d62df0b814eec99322ff78909bfe3.jpg[/img][/url][/p]

chengxyt 发表于 2014-12-26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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