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文件出现报错“指定的文件名无效或太长,请指定另一文件名”,如下图所示:
遇到此类顽固文件难以用常规手段删除时,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1. 在DOS(或命令提示符)界面中用CMD命令删除。
rd/s/q 盘符:\某个文件夹 (强制删除文件文件夹和文件夹内所有文件)
del/f/s/q 盘符:\文件名 (强制删除文件,文件名必须加文件后缀名)
2. 利用第三方强制删除工具删除。
Unlocker/KillBox/ 360文件粉碎机等,具体使用方法可以百度搜索。
3. 手动层层文件改名并删除。
把文件夹名字改成‘1’,然后打开文件夹继续改,一层一层改下去。修改几层后尝试把里层没改的文件夹剪切出来,粘贴到桌面,进行删除,然后再把那个‘1’文件夹删掉。如果粘贴出来的文件夹还是不能正常删除,那么继续层层改名,直到能删除为止。
4. 某些文件可能不是现在使用的操作系统所创建的,导致在现有系统下无法删除。比如Linux系统下建立的文件可能Windows系统下无法正常删除,此种情况可以尝试登录创建文件所用的系统后再正常删除。
5. 以上方法不凑效的情况下,考虑把重要文件备份后格式化文件所在的磁盘。(请备份您的重要数据,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慎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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